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10/24 Geertz 《文化的詮釋》(後半部)
◎ Interpretation譯為「詮釋」或者「解釋」(特別來自大陸譯詞)。Geertz詮釋的立場來自詮釋學(hermeneutics),原意是解釋聖經的一門學科,後廣義作為詮釋文本(text)涵義的學問。Geertz的理論基礎特別來自於Paul Ricoeur,尤其是The Model of Text此一文章。
◎ 「詮釋」所涉及的重要議題:文本的意義究竟由誰決定──文本本身、作者的表述意圖,還是讀者自身的認知?此一問題上一世紀仍爭論不休。就老師的理解,Paul Ricoeur主張文本的意義來自於作者,Gadamar認為意義來自於文本本身和讀者視域的融合(fusion of horizon),Foucault則認為意義來自於文本本身(「作者宣告死亡」);這恐怕是與Ricoeur成為死對頭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特別是針對Freud的《夢的解析》的不同立場)。
◎ Geertz「將文化作為文本」之詮釋,文化的意義涉及兩方面探討:一是活在該文化底下的人們所展現出的行動意義,二是「文化翻譯」的問題。其中後者自1980年代又包括兩層解釋,話語的理解(例如Talad Asad, 1986;我們即將閱讀)和以文本為哲學基礎的討論。話語的理解將在王應棠老師的演講中作更深入說明;而以文本哲學為基礎可以參考《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第八章中「傻小子抱回一具『安靜』的屍體」故事,說明話語的意義不能只理解表面意思,而必須「靈活地理解意識形態和文化話語」。
◎ 「民族誌書寫」涉及詮釋的基本認識以及文化翻譯的討論:如果民族誌紀錄了文化文本,該如何確認其中的意義來自於報導人或者土著本身?參考James Clifford的〈Partial Truth〉此一導讀。因此人類學家的民族誌是一種二重詮釋,也就是詮釋「報導人的詮釋」(interpretation of interpretation)。這也涉及Geertz在《文化的詮釋》(前半部;上周讀本內容)就「fiction」的說明(something made),以及Paul Ricoeur就「fiction」理解,和1980年代詮釋人類學追隨者的接續探討。這又附和〈巴厘人的時間〉此一章節中有關「something of something」的討論。
◎ 在《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中,老師猜測第八、九、十章應是1960年代美國政府委託Geertz對第三世界國家的文化和政治轉變所作的研究調查。此一失敗的計畫,透露美國政府不光彩的企圖;至少Geertz很少談及該項調查。Geertz反對現代對於意識形態的用法,認為應該作出更靈活的理解。美國奴隸勞工法便是當代「意識形態已經被『意識形態化』」的侷限應用,它不再是一種標籤,而成為一種比喻。
◎ 隱喻(mertapher)類似Jim Clifford所謂的「寓言」(allegory),話語所表達的用意都不是表面所見,而是隱藏於話語底下未被說明的意義。(同時參考老師的阿呆兒子的「龜兔賽跑讀後心得」;六歲小朋友尚未理解「做人不能驕傲」的寓意。)這裡牽扯到類比(analogy)和翻譯問題,也就是屬於詮釋人類學第二層次的討論,Geertz作品中便時常使用劇場或者文學經典去描繪田野故事中所要傳遞的意義。在民族誌書寫中翻譯的部分是無可避免的,強調把部落中不懂的部分書寫翻譯為閱讀者所得以理解的話語。Geertz書中引Kenneth Burke此一「文學評論者」之例(小心!Blurred Genre的譯者說明),日本人聞喪訊會抿嘴作出類似微笑(但並非笑的反應)的表情為例,由於文化層次上的不同,外國人在解釋這個行為的時候必須將其描述為悲傷的表示,也就是翻譯成外國人能夠理解的方式說明。這亦是後來Jim Clifford所批判的基礎。
◎ 我們該如何就事物的現象作理解?從《農業的內在變化》一書中到《文化的詮釋》,Geertz評述「以果溯因」的研究方式,反對如果過去的歷史無法解釋現狀,就將其當作偶發事件而不予採納。Geertz認為這種方式是錯誤的,而詮釋人類學並不是要提供解決的辦法,而是提供「為何會出現此問題」的理解。以「削樹枝」的狀況作為說明,詮釋人類學的立場並不打算純粹化某種文化情境(正如〈意識形態〉章節中的分類),如同把充滿繁雜枝葉的樹枝削成一根只剩下主幹的木棒(而那些枝節正以「偶發事件、例外」的形式予以排除);詮釋人類學主張將那些繁枝、一般人看不見的部分都納入考慮。人類學的責任在於反對人們對於世界的「刻板印象」認識,總是透過各自對於那些「偏遠、蠻荒的異文化」調查內容予以說明,其目的並非建立起一套關於理解世界的通則,而是阻止此一通則的建立。(所以人類學家人緣都不是很好?冏)
◎ 在《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第十三章中,Geertz從正反面討論Lévi-Strauss所著《Tristes Tropiques》一書(是é,不是e;S有大寫;同學們別犯錯!)。Lévi-Strauss為何稱呼自己有如同新石器時代原始人一般野性的思維:一是他作學問的方式有如燒墾緩慢地往前推進;二恐怕是修辭學上對於南美印地安人的追悼,巴西同事以「我們再沒有印第安人」來表達朝向文明的發展國家;三則是回應《咫尺天涯》中,主編Didier Eribon關於Jim Boon的學士論文《From Symbolism to Structuralism》(1972)中對於「Lévi-Strauss和普魯斯特的比較」中,關於19世紀末的新舊文明的更迭「如果我可以保有現在的智識,而用仙女棒讓我回到19世紀的氛圍,我想我也會活的很好」。《Tristes Tropiques》便是對新舊文明碰撞狀態的隱喻。
◎ 19世紀末對進步的狂熱來自於對歷史線性的理解,大學部學生曾經表示對於古代文明(如印加、阿茲特克帝國等)的認識從對它們的侵略開始,它們的歷史也從頹敗後才被我們書寫。這也是《Tristes Tropiques》中Lévi-Strauss的體認──我們所追求的古老文化氛圍成為一種複製現代文明的垃圾,我們成為雙重弱點的犧牲品,被看得見的部分折磨、被看不見的部分所譴責。於是人類學家永遠處於一種兩難的狀態──從現代文明的角度悲嘆古老文明的消逝,但若能回到過去(一如19世紀),卻又無法保有這份對於「古老文明即將失去」的反省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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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則留言:
"...其目的並非建立起一套關於理解世界的通則,而是阻止此一通則的建立。"-這個算是企圖建立「不要以一套通則理解世界」的通則嗎?
我倒不認為這是建立起另一套「通則」,我的說法會是這是(詮釋)人類學的職責。在地者如何理解他們的世界(或者便是上個世紀的「世界觀」說法),來自他們各自不同的文化形塑。所謂的「理所當然」僅在那個文化脈絡下有效。
當然,這同樣是文化人類學家面對這類問題:「你說對於世界的理解不是這樣?那是哪樣?」所感到無助的地方。如果你所說的「人類學通則」正企圖去指涉一個固定fixed的思考模式(這個思考模式正式要我們不要固定),那麼我會說「是的,至少我認為如此。」;如果你5指得是一個固定的*內容*,那麼顯然不是我的意思。抱歉,讓你誤會了。至少我所接受的〈詮釋人類學〉的學院訓練所教導我的,並不是這個意思。
思考,其實是需要「對手」的。需要一個觸點,一個背景、知識相對於你的人,才能引發你的思考。不是一個人關在房間裡,就能夠了解世界。不是只將文化差異被視為理所當然,而是找出一種解釋的方法。因此,面對文化差異本身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之後,你應該怎麼辦?
深描呀!孩子~~
是的,深描…
面對文化差異,若是沒有提出解釋會造成更大的誤解與偏見。解釋(或詮釋)並不單是學者的工作,而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處理的一個行動。唯有詮釋,才能引發一個更大的質疑,而你的人生才能因此牽引出一連串的答案與真實。
有上述的想法,其實是想回應上週參與王應棠老師的演講。
當大多數人失去文化差異的自覺時,也就是說,大概也因此停止思考了吧…
你怎麼寫都會有人誤會.還有!什麼是真實的?
答案是NO!連上帝都是假的,要到哪裏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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