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rtz在文化概念上,顯然深受韋伯啟發。如他所自言:「馬克斯.韋伯提出,人是『懸在由他自己所編織的意義之網中的動物』,我本人也持相同的觀點。於是,我以為所謂的文化就是這樣一些由人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因此,對於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種尋求規律的實驗科學,而是一種探求意義的解釋科學。」我所追求的是析解(explication),即分析解是表面上神秘莫測的社會表達。」這觀點,甚具代表性地勾畫出:在Geertz的文化觀裡,人作為「一種符號化、概念化、尋求意義的動物」(p172),在「從經驗獲得意義並賦予其形式與秩序」(p172)的努力,這內攝於特定意義動向下的真實需求,並不下於我們更熟悉的生物學需求的迫切性。這意義尋求的人性向度,全然呼應Geertz對馬克斯.韋伯的另一段精闢觀點:「事件並不只是存在、發生,而是它們有意義,並因這一意義而發生」(p161)。這段深銳的洞見,給予了兩個基本啟示:首先,它透見「意義」對事件的主導性;是意義決定並推動了事件的發生。亦即,是隱蔽事件背後的意義追求,「意義」讓事件得以成其為事件。其次,若我體會沒錯,厚描(thick description)在方法學上的根本指向,正是要趨近那作為事件之發端並隱蔽事件背後的“意義”追求,這同時回應了老師提示的基本問題:「厚描」多厚才算厚?顯然,當以抵達對此意義之充分勾畫或描述為準。其三,「意義」與「事件」所相孚相即、交疊為一的「發生情境」,是此隱蔽中的「意義」得以被「迴環曲盡」的具體存在脈絡。捨離此具體脈絡,意義的探求,將流於只是根據一高度「抽象」而失之「簡化」的前提所做出的空疏推論;Geertz在此毋寧更傾向採取一種「經驗取向的、理論上縝密的、強調象徵的價值觀研究方法」:這方法質疑一切「不是以對行為的觀察而是以對行為的邏輯思考為基礎的理論來對道德、審美及其他規範行為進行分析的企圖」(p173);這就為那一切從具體存在情境抽離出來的「道德哲學」,提供一個「經驗的基礎及概念框架」(p173),如Geertz於所〈精神氣質、世界觀及對宗教象徵的分析〉一文所結語:「它要比來自亞里士多德、斯賓諾莎及G.E.摩爾的概念框架更先進一些。作為一種特殊的科學,人類學在對價值觀進行分析中,不是要替代哲學研究,而是要使之更為中肯。」
對Geertz而言,文化理論並非如科學理論,可以抽離基礎,重複使用在不同對象,事實上,每次的文化分析都是從零開始,藉由不斷地深描,以詮釋那些轉瞬即逝的話語意義結構,並將之固定住,民族誌描述才得以落在文本上。然而,這種詮釋性的方法,卻為研究帶來「困境」,如同印度故事中,自世界馱在大象身上開始不斷追尋「倒底是」的情節,永遠無法徹底弄清楚最後的答案(如果有最後答案的話),最終留下的,充其量不過如「唉,閣下,在那以後就一直是烏龜吧!」一句咽在喉頭的梗(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不過人類學本不志在達到共同的觀點,而是在過程中巧妙的辯論,在爭論中彼此激怒對方的真確性。但問題還沒結束,微觀的民族誌描述如何形成巨大的文化景觀?人們為何容易相信「以小見大」的部分真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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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rtz在文化概念上,顯然深受韋伯啟發。如他所自言:「馬克斯.韋伯提出,人是『懸在由他自己所編織的意義之網中的動物』,我本人也持相同的觀點。於是,我以為所謂的文化就是這樣一些由人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因此,對於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種尋求規律的實驗科學,而是一種探求意義的解釋科學。」我所追求的是析解(explication),即分析解是表面上神秘莫測的社會表達。」這觀點,甚具代表性地勾畫出:在Geertz的文化觀裡,人作為「一種符號化、概念化、尋求意義的動物」(p172),在「從經驗獲得意義並賦予其形式與秩序」(p172)的努力,這內攝於特定意義動向下的真實需求,並不下於我們更熟悉的生物學需求的迫切性。這意義尋求的人性向度,全然呼應Geertz對馬克斯.韋伯的另一段精闢觀點:「事件並不只是存在、發生,而是它們有意義,並因這一意義而發生」(p161)。這段深銳的洞見,給予了兩個基本啟示:
首先,它透見「意義」對事件的主導性;是意義決定並推動了事件的發生。亦即,是隱蔽事件背後的意義追求,「意義」讓事件得以成其為事件。
其次,若我體會沒錯,厚描(thick description)在方法學上的根本指向,正是要趨近那作為事件之發端並隱蔽事件背後的“意義”追求,這同時回應了老師提示的基本問題:「厚描」多厚才算厚?顯然,當以抵達對此意義之充分勾畫或描述為準。
其三,「意義」與「事件」所相孚相即、交疊為一的「發生情境」,是此隱蔽中的「意義」得以被「迴環曲盡」的具體存在脈絡。捨離此具體脈絡,意義的探求,將流於只是根據一高度「抽象」而失之「簡化」的前提所做出的空疏推論;Geertz在此毋寧更傾向採取一種「經驗取向的、理論上縝密的、強調象徵的價值觀研究方法」:這方法質疑一切「不是以對行為的觀察而是以對行為的邏輯思考為基礎的理論來對道德、審美及其他規範行為進行分析的企圖」(p173);這就為那一切從具體存在情境抽離出來的「道德哲學」,提供一個「經驗的基礎及概念框架」(p173),如Geertz於所〈精神氣質、世界觀及對宗教象徵的分析〉一文所結語:「它要比來自亞里士多德、斯賓諾莎及G.E.摩爾的概念框架更先進一些。作為一種特殊的科學,人類學在對價值觀進行分析中,不是要替代哲學研究,而是要使之更為中肯。」
對Geertz而言,文化理論並非如科學理論,可以抽離基礎,重複使用在不同對象,事實上,每次的文化分析都是從零開始,藉由不斷地深描,以詮釋那些轉瞬即逝的話語意義結構,並將之固定住,民族誌描述才得以落在文本上。然而,這種詮釋性的方法,卻為研究帶來「困境」,如同印度故事中,自世界馱在大象身上開始不斷追尋「倒底是」的情節,永遠無法徹底弄清楚最後的答案(如果有最後答案的話),最終留下的,充其量不過如「唉,閣下,在那以後就一直是烏龜吧!」一句咽在喉頭的梗(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不過人類學本不志在達到共同的觀點,而是在過程中巧妙的辯論,在爭論中彼此激怒對方的真確性。但問題還沒結束,微觀的民族誌描述如何形成巨大的文化景觀?人們為何容易相信「以小見大」的部分真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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