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第5週 2016.10.7 文化的困境

本週五的講題由博士生李建霖、劉孝宏兩位學長共同主持。
兩位學長為《文化的困境》中譯本的導論作者。敬請期待!

本週討論的主題為「民族誌書寫的困境為何?有哪些困境?
Clifford如何回應?今日的人類學處境又將如何回應Clifford的說法?」

6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林健豪 / 瑪紹兒留
在當前民族誌書寫中的再現,已經不再是權威態式的民族誌,亦非早期類似旅行家或探險家對未知地點及土著異文化的論述,更從寫作風格強調民族誌真實的古典型態演進到批判及詮釋人類學觀點等。過去的民族誌認為文化的各個層面是相互連結且互相交織;現今的民族誌通常不會是無所不包或注重全貌的,而是專注在特定的主題上,甚而帶進詮釋人類學再現的思考與反省。

James Clifford《文化困境》(The oredic ament of culture)此本書闡述了,現代意義上的文化是民主制度的產物,文化被看成是每個社會都擁有的。而民族誌書寫作為再現的形式,人類學學科訓練與方法、民族誌書寫的反思及批判、學術倫理的思考、歷史的位置、跨(多)學科的研究方向等,都可在民族誌書寫中發現端倪。

在如此歷史發展脈絡下,從學者研究的再現策略中可發現不同的研究旨趣與書寫類型,有趣的是本書提到,人類學的民族誌書寫往往背負著一種寓言式的理想,為揭示某種意識型態的假面而抒發。相反的,在這些不同的書寫策略中,最終是否有一個意識型態或是書寫策略,甚至就是其服務的對象?烏托邦式的書寫與再現是否有其侷限?抑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向與策略可造成民族誌書寫典範再生的可能?

屁紅 提到...

導讀資料之一

Unknown 提到...

我想先回顧歷史學者花亦芬(2016: 216-235)對人類學家Germaine Tillion於1946年時出版的《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回憶錄》(Ravensbrück: An eyewitness account of a women's concentration camp)的分析。這本回憶錄的背景,是Tillion被瑞典紅十字會從Ravensbrück解救後,在安置營對三百餘名女性的訪談,寫作者為了出版能夠「取信於人」的資料,藉以佐證集中營的殘酷、揭開真相,於是,她讓三百餘名女性分組對談、補足記憶,而在書寫時省略了呈現受訪對象個人情感和情緒的訪談資料(Tillion認為,口述歷史可能存在的記憶錯誤,個人對於事情的推論也不見得是對的,反而無法澄清「真相」),也避免以第一人稱的角度進行記述──儘管她本人也曾被關在集中營裡。
花亦芬(2016: 229)認為,這件事情呈顯的困境是:歷史書寫若要能夠證明自身具有權威、足以揭開事實和真相,甚至進行對錯的裁決,是否必然要放棄人性與經驗的複雜維度。
並置花亦芬對於Tillion的討論,以及Clifford對民族誌權威、民族誌呈現的超現實技法,和對Mashpee審判的討論,我的困惑是:在學術討論上,我們可以為民族誌的權威打上引號,保有更多的批判和開放性,可以對於「真實」存疑,可以對於法庭與陪審團所保有的二元認知進行批判,但這樣的存疑又如何與非受學術訓練的人互動、彼此說服(也許對法庭和陪審團來說,對真實存疑、要撇除二元對立,去看見當地人努力在變動中活著的經驗,只是人類學家的囈語)?當學者為了生產出那些被認為能夠接近「真實」的資料時,是否總要歷經取捨、自我剪裁,才能說明自己的權威?


花亦芬,2016,《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台北:先覺。

Unknown 提到...

谷穆德阿督普留
二十世紀以來,民族學誌的發展呈現了許多不同的權威典範模式,不同典範對於研究者自身與研究主題對象之間的關係、文本資料的取得,乃至民族誌報告的寫作表現方式存在著差異,此差異反應於各自在研究方法與對於研究主題認識論的不同基礎上。雖然民族學誌發展出客觀觀察與描述、參與者式觀察的經驗與詮釋、文本內容呈現多重聲音交叉以及作者與研究對象對話式等的模式典範,然而卻沒有一種典範足以代表或宣稱是純粹與絕對權威。民族學誌在不同典範模式之間也產生不少的相互作用,呈顯出文化這個概念的多樣性。
在法國發展的民族學誌超現實主義,也恰恰反應出民族學誌沒有絕對代表性權威的這一個事實,以及從事民族學誌研究過程中所呈現出多樣的可能性。跨文化的並列並置,如超現實主義的藝術創作手法般,衝擊閱讀者既定的文化認知與理解,去熟悉化習以為常的觀念或看法。
而民族學誌對於文化此一概念無一定典範模式與權威代表可加以清楚定義,在實踐取向的議題上卻顯得搖搖欲墜,並在亟欲為其代表發聲的對象前顯得力不從心。梅斯皮萬帕諾亞格對於爭取土地權的官司上,代表梅斯皮部落的人類學者所展現的專業,無法提供陪審團有效地參考來支持梅斯皮是一個完整的部落組織。相對於被告的歷史學者代表,文本的歷史紀錄與檔案,在不用進行額外的詮釋下,卻能有效地提供陪審團參考的依據。當然這牽涉到在法庭上甚麼樣的資料會被視為「證據」這一個現實的認定標準,然而民族學誌所代表的口述模式資料,無法直接了當地定義某些概念,確實讓這套知識給人無所適從之感。

Unknown 提到...

文化的多樣性就像身分,是混雜、融合且相互關聯的,這樣的多樣性不會在單個連續的文化或傳統裡產生,而是斷續的過程,它歴經轉變,然後創新。James Clifford肯定MASHPEE是一個部落,因為生存條件的改變,會改變人類的活動,而造成來回的移動,而移動(向外、向上的)也會產生文化的改變、融合、同化及創新;因此,道地性不該是判斷MASHPEE是否為一個部落的標準。MASHPEE最後的判決是司法制度、文化的變換以及詮釋等問題;然而,這樣的結果不是事件的句點,它讓人看到問題與困境,也找到努力的方向。如同作者引述萬帕諾亞格的酋長愛茲沃斯.歐克雷的話:「白人的多數如何決定我們是否為一個部落?我們知道我們是誰。」
現代化與科技的進步縮短了人與人的距離,改變了居住與旅遊的概念,也產生了語言與文化的相互影響與挪用。「觀看」不再由西方人獨享,觀看與被觀看交互重疊,文化不再有優劣。二十世紀的民族誌書寫所使用的拼貼、並置與疏離來描寫文化的奇特與怪異,不只回應了現代化的過程,更試圖尋找再現文化的可能性與意義。而人與人的相互關聯性愈高,科技愈創新,距離愈近,「不真實」感就愈多。虛虛實實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真實性與傳統隱形了,文化沒有了邊界,民族誌的書寫在文化間游移(p.9),現代化增加了文化的能動性,人與文化不斷的游移、轉變、融合、吸收、同化⋯⋯這些由現代化產生的「無根性」 、「移動性」(p.3)和「偏離中心」(p.9)是否就是James Clifford所說的困境?

下一位 提到...

1976年Mashpee萬帕諾雅格部落向聯邦政府訴訟1600英畝的土地,引起了對Mashpee為何稱為印地安傳統地域、部落的答辯。Clifford試圖從Mashpee區域的政治型態變遷、歷時性的群體組成、地域及印地安文化認同等進行歷史性的文本爬梳及人類學文化觀點的闡述,拼湊那些錯綜複雜的片段卻隱約可以理解的論述,最後並呈了Mashpee三種文化面貌的「事實」:第一種是被融合同化的消逝文化(被告),第二是在變遷中生存且適應的文化(原告),第三種是個人觀點下的認同文化。相對於浮現在表面具效力的法律文件和特定類別及立場的歷史檔案,人類學的田野調查報告(包括口述及觀察紀錄)的知識生產過程及文化內涵的分類概念卻遭遇挑戰,一方面是對研究結果的代表性和權威性,一方面是對文化本質定義產生質疑。然而,譏諷的是法庭的判決卻是最後決定Mashpee部落的印地安文化是否存在的最終審判場,換句話說,部落文化的消逝或存在將由陪審團依循「證據」與「專家」永恆地決定,其中關鍵在於種族血統、領土保存、社群界線與領袖組織必須跨越三個世紀持續呈現。Clifford支持部落認同復興與重新創造持續在過程中,他以為除了生活在Mashpee的印地安人,經常往返的人亦包括在「部落」的定義裡;而法院中原告支持的抵抗生存路線和被告支持的同化路線亦非二選一的存在,更可能存在的是一個非此非彼、或既此既彼的躊躇路線的故事。然而在這個案例中文化主體的聲音顯然趨於劣勢,致使我們不得不思考「是誰決定了我們是誰?」萬帕諾雅格的印地安酋長愛沃斯‧歐克雷對此顯然已經有了答案:「我們知道我們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