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Week12: 置身現場:Being There/Being Here

 
在Paul Rabinow的文章(1986)中,提出幾項重點:一是fiction作為人類學民族誌寫作的本質(相對於science);二是人類學書寫職權的「在田野現場」(I was there/ being there)的「寓言範式」(研究過程所生產出的文本,以及文本所建構的那一個異文化圖像,二者是分離的;也就是說,人類學家現身在田野現場,然後消失於文本之中。這種「消失的文類」在葛茲的《後事實追尋》傳記中重新現身。或是本文所謂的「走廊談話」。);三是批評James Clifford的四項民族誌樣式,在論述中「進行了解讀和分類,描述了活動,建立起一種規範;但是他自己的寫作和處境卻並未接受檢驗」;我們將這四種樣式的批判留到第15週5/29再來討論)。(倒是文末最後一句「I do not appeal to any "we".」與Marc Auge的「But...who are we?」有著絕妙的對關係。)

前二者正是Geertz在Being There的關注之處:葛茲以為,民族誌學者自己或許認為民族誌或是人類學寫作(anthropological writing)是一項extensiveness of description(淵博描述?),但是結果卻不盡然如此。其中與過時的理論有關,但是人類學家給自己具備能力使人確信他所說的內容是自己穿透其他部落生命形式所得到的結果,這部份的能力比起所說的內容還來得讓人信服,這其中最大的重點正是being there。(好悲慘!~~)這種「在田野現場」使得讀者相信在這後舞台之中正在發生一些奇幻之事,這也正是故事書寫之處。(這也使得民族誌趨近fiction而非science。)

Geertz認同Foucault在「What Is an Author? 」文章中的觀點(我卻不是那麼同意,我至少是相對接近Ricoeur 的說法):相對於science,fiction帶來「author-function」;簽署signature是有關書寫者身分的建構,而話語discourse則是形塑觀點的模式;作者又分有文本書籍作品的生產者,以及形構理論傳統訓練的「作者」(於是我們會用「Malinowskian」、「Weberian」、「Freudian」來指稱這些觀點訓練)。這想法有些接近於Barthes的作者與書寫者writer的差別(作者生產作品,書寫者生產文本;前者是一項功能,不及物動詞,後者則是一項活動,是一個及物動詞)。Geertz用這麼一大個彎來介紹這本著作中提到的這些人類學家和他們的作品,不管是李維史陀、evans-Pritchard、Malinowski,還是Benedict,都是"authors in the "intransitive" founders-of-discursivity sense.

相對於being there帶有一種旅遊明信片的意味,being here則是給予了學界的處境。這個世界包括being there和being here雙方都變得不同以往簡單:過往將「他們」帶進「我們」的書寫作品之中(也就是人類學取得的那張「執照」),僅僅是個技術問題,如今卻是個道德層次的問題了。人類學家昔日指稱的原始、部落、傳統、民俗,轉為是今日所稱的緊急、現代化、周邊、潛藏,或是學界所研究的對象。殖民主義的結束改變了原先的社會關係:那些「原先的詢問和觀看」,以及「原先那些被問以及被觀察」的兩方。(按Geertz說法,「這個世界的政治文法已經改變」。)這個世界仍舊有它自身的區隔,但是彼此路徑數量上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不穩定;而人類學書寫的研究主體和讀者不再隔開(separate),而是道德上的分開(morally disconnected)。如此一來,當代人類學家感到不確定:究竟是誰需要被勸服?是研究非洲的學者,還是這些非洲人?或是事實的精確度、理論的風靡、想像的理解,或是道德的深度。當然,答案顯然很簡單:「全部。」但是卻不是那麼容易可以生產出如此的回應文本。

如此一來,民族誌書寫確實遭受風險。人類學書寫下的演講台不再是「他者」,而是文化描述自身。於是,把民族誌書寫擺在中間,一端是西方(the West),另一端則是他者(the Other),民族誌的前身(一如下週我們即將討論的Fabian's Time and the Other)則是「田野工作」,作為儀式性且反覆性與他者的獨特遭逢,卻同時作為一項有關西方與他者的一般性示例。把這項「田野工作」放在更為廣義的處境來看——田野調查——不管是過去人類學研究模式,還是當代的複雜貨幣流通或是經濟援助,在某種最小程度上,都仍是維持西方與他者的關係。從田野地回返的調查工作者,仍舊嘗試去釐清二者的關係。用這種角度看來,民族誌的道德基礎在「田野現場being there」這端因去殖民而遭受晃動,而在「自身現場being here」這端,則是由於「再現」此一性質而失去信念,因而在知識論基礎上亦遭到質疑。(這是如此的悲慘~~)那些加了前置詞neo-, post-, meta-, anti-突顯了「這合適嗎?」(Who are we to describe them?),或是「這可能嗎?」這類的憂慮。接下來的問題便是:證據是什麼?如何收集來的?展示了什麼?文字如何貼付在此一世界之上?文本如何展現經驗?作品如何表達生命?這些都不是過去習慣會問的問題,並且帶來了混亂(disarray)。

這種混亂處境的根本問題並非是關於「敘說他者是如何生活」所涉及的道德不確定性,或是學術文類所隱涉的知識論不確定性,這些問題都存在,但根本問題是這些處境都將在公開之下被予以討論,而因此所謂的作者(authorship)的負擔突然加重了。並且一旦這些問題被提問,那麼我們便得去回答民族誌文本究竟如何被看待,以及如何想要勸服什麼?(這個persuade很難翻譯。全文出現好幾次了。)如此一來,原先我們認為的這些founders-of-discursivity便得去克服上述的困難。去書寫民族誌正是去書寫這些關於「作者與讀者的前提條件都已不復存在」的理解(啥東東?)。用一半確信的態度的書寫者使讀者一半地被確信他們所一半式的確信內容,看來似乎是正是作品生產權力下合適的處境。(現在半夜兩點,我快瘋了!)Geertz管這種調和為一項「比較藝術」(comparable art),它避免了「Don't think about ethnography, just do it」以及「Don't do ethnography, just think about it」這兩端的發展。用這種方式使「民族誌」這項文類可以繼續存活下來。

「那麼民族誌的下一步是什麼?」葛茲並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他認為民族誌終究仍需根據事後經驗的判斷(judged ex post),且涉及與宗教、族群、階級、性別、種族等的對話(愈來愈發細微、中介、不規則)。接下來不是普遍性文化的建構或是人事(類)管理的各項科技,而是擴大不同人們(在興趣、長相、財富與權力等)彼此之間話語的可能性。The There和the Here之間的特性不再是那麼如此隔離(insulate),那麼如此壯盛的對比。民族誌作者所面對的現實,不是百科全書式或是專題式(或是一種世界性一般性調查,或是部落研究),可以與之對抗。我們需要一些新的東西使得「田野」和「學院」可以結合起來。如今田野的當下狀態是無秩序的,是獨創性的,是多種類的。過去建立在西方文明之下關於道德和知識的自信,如果因此遭到晃動,那麼將使我們發覺此一權力的來源。

6 則留言:

山林孤雁 任天行 提到...

讀完Paul Rabinow這文章,我對知識論的轉變還需要多認識與關注。回來想在碩士的論文,討論原住民族土地權。其中,我將明清以來對當時西部平原(平埔族?)土地利的文獻,作了批判:漢人以比較先進的灌溉技術與獸力運用、及市場交易活動,來比較紀錄當時原住民開墾狀況,原住民社會是落後、沒有文明的土地利用(某種經濟效率為依歸)、甚至沒有土地財產概念的土地利用(現代財產權概念來評判)。而這樣的分析解釋,還持續在日治、現在的人類學與地政相關專業科系之中。
我們回來看這一些文本,呈現對異文化他者的知識產生,並沒有進到異文化他者的(歷史、文化)情境來分析,所以,得到的結論有現代主義的「寫文化」之陷阱。因為漢人這樣的紀錄原住民土地利用,是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使用模式與文化概念,或有侵犯土地權利的個人目的需要,來誤解其知識規範之外的他者知識。
我論文寫作也是在一種(或真或偽)的社會實踐/運動中,不同權利主體的土地權利主張之真和偽的對話過程中,才呈現兩套知識體系的差異性(西方財產權體系與原住民族財產權體系)。我承認:如果沒有遭到否定與壓迫,我們不會有親身的體驗與感受,傳統土地權利被否定與剝奪的痛苦;如果沒有實際參與抗議活動,我們沒有辦法深刻的體會到自我表達主張的必要與產生真偽辨證的對話。
但我也自我質疑一件事情---我在詮釋原住民族土地知識體系與文化概念的時候,是否真的是那一些族人想表達的、或是詮釋出族群文化實際的樣貌呢?因為,我雖然事實既在田野採集、耆老口傳故事與社會規範、分析報導人的陳述…,但是,我採用的結構性描述與功能性分析,還是由現代社會的概念來呈現,並且蓄意地將現代國家法令規範與西方財產權概念的現代功能與現代結構做對照,比較出異同。這理有明顯的作者的意圖(寫作隱含的策略選擇問題)。
進一步來說,問題在於:原先原住民族傳統土地管理利用制度或文化並不處於現在社會的狀態,在那樣的環境之下,有一些現代的概念與語彙根本不明顯或生活需求上還不需要顧慮,所以,我那樣的詮釋對「傳統原住民社會」會有真偽的問題。也就是,我沒有辦法區分我論文分析的「他者」是經歷殖民統治之前或是遭遇殖民統治之後的現代原住民社會,而我上述詮釋的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與文化對兩種時期的太魯閣族上會適用嗎?所表達的是符合社會事實嗎?
另外,不同學術領域的知識體系不可能進行對話與認同嗎?在單單各自的學科及解釋共同體內部,有各自的知識體系的預設與學術研究的目標,的確不太容易結合。但是,這一些學科本身也是由原先的學術主幹而分支的,抵抗與非同化的堅持也是學院派的政治立場的自我保護嗎?比如文本提到女性主義者、人類學者,雖然學術領域各有所司,但在人類更高層的需要上,應該會找到共同對話與認同的交集。或原住民族在民族學或人類學的研究上,如何與公共行政、法律學、地政、森林學系、經濟學系進行對話或研究人類發展所需要的共通知識呢?

讀Geertz, 反「反相對主義」,我也好奇:
在臺灣,文化研究領域中,看的到這些差異嗎? 哪些/時期是從單線文化主義走向「文化相對主義」的研究模式?有產生地域性、孤立、另一種「新種族主義」嗎?哪些是「反相對主義」的主張?並產生哪些族群關係與發展的瓶頸呢?而現在有往詮釋人類學的反省嗎?

屁紅 提到...

第一個部落格圖片馬稜諾斯基臉上那是什麼東西阿!
旁邊小黑點是蒼蠅還是照片壞掉!?感覺是一塊肉吊在他臉上引來許多蒼蠅!
看這麼久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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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曾經在那裏」(見證了)到「我在這裡」(書寫)。這種基本的概念放到當代台灣的情境變得十分「平常」。從網路的發達,部落格興起,到臉書的打卡等,網路使用者(網民、鄉民)在網路上置放旅行或美食的照片,並且寫下心得與評論。這些都如同這個being there和being here。但是有趣的是,人類學家的being there是在田野中置身現場,當下或者事後記下田野筆記,然後回到圖書館或者學校等地方寫成了民族誌或論文。但是網民在網路上置放的照片與評論可以說有著多樣的方式。這種多樣主要是由當下科技所支撐。例如當下旅遊立刻拍照,上傳到臉書,朋友們就知道你在那裡,正在做什麼(當然拜科技所賜這件事情是可以造假的)。吃東西前先把照片貼到網路上,吃完後馬上給予評論。這一切都可以在being there之中完成。寫下的已經不是田野筆記這種經過一段時間重新整理與排列的民族誌,而是當下直接的經驗與情況之書寫。
民族誌作為一種時間延宕後書寫,與當代臉書的即時性與集體參與性(可以對朋友的情況按讚或者留言回應)有著差別。這種時間的延宕加上「我在這裡」(書寫)造就了拉比諾談的再現的危機與人類學界的回應。就拉比諾對書寫方式的多元化(經驗、詮釋、對話與複調四種)的看法是無法直接解決再現、權力關係等的問題。事實上,即使透過臉書這種虛擬的、即時性的、時空跳躍來回的經驗書寫、對話、分享與評論等眾聲喧嘩式的顯現,事實上能解決個人不同知識型態下所建構的知識、生產、評論、再現與權力等等的問題嗎?就我的觀察似乎是難以有個圓滿的結果(個人仍有其觀點、隱私與權力在安排臉書上所呈現的事物。我以為除非就是在當下情境的對話,否則再現的問題永遠存在,但在情境中的對話又另外有理解意義與詮釋的問題)。故問題還是得回到反思與倫理的自身。但這樣的情況似乎回到了康德式的「自我命令」下的道德情境,而不只是拉比諾引用傅科所談的權力關係。權力關係似乎只能當下或事後去理解此關係,卻很難立即透過特別的方式或者實踐加以扭轉或者改變,更何況事後的再現之書寫時。

George 提到...

葛茲提到去研究「路上有龍」的「這些龍」。與其將之馴服、厭惡、或是將其淹死在理論的大缸中。我們(人類學者)成功地企圖使世界失去平衡,掀開毯子、翻倒桌子和大放煙火。重新加以整頓則是他人的事情;我們只是擾亂而已。澳洲類人猿,魔術師,非洲土語發音,巨石紀念碑~我們叫賣反常物,兜售奇特物,我們是製造奇異的商人。

最後的結語:If we wanted home truths, we should have stayed at home.
這讓人聯想到 下一個奇蹟
...喜歡看生命每天奇妙的變化 所以不能 不能 一直一個人在家

Pisuy Silan 提到...

田野調查相當重要,葛茲認為去除用自我中心(自我的透視鏡)研究異文化,就必須回到田野工作的「那種單純性」,待在家裡的home trust或圖書館裡的幻想都不是明明白白的真理。上週課堂裡討論的小王子被圍困在森林小屋,下一章卻安然離開小屋,那段消失的文本即是指田野工作。(可見田野事多麼重要!)
但田野工作怎麼進行?如何不觸犯being there(置身田野)到being here(現在書寫)樹立權威(像某個族群某個地方都是某人在做研究,後面的就不敢再作,除非是嫡傳弟子),以及再現難題(怎麼樣都是再現,是再現完美與否的問題),若即刻書寫,又視這麼的膚淺淺薄。既然人類學必須回到田野,怎麼詮釋與再現都好像是個難題。

爽又爽 提到...

ㄟ我對於pisuy所言頗有感觸,想來請教徐達關於after being there and after the fact的親身經驗。
葛茲提到「民族誌學者需要讓我們信服,不只他本人曾在當地過,他還要讓我們感受到,如果我們也到了那裡,也會看到他們所看的、感受到他們所感受到的以及做下跟他們相同的結論。」我覺得他沒有把時間差跟當地自體變遷推算進去,或是斷代史的變化放進去,50年前的某部落跟50年後在某些觀點的樣子,縱或有不變之處,野一定會有變的地方。所以我是覺得,民族誌學者於各時代所看到的切片式的紀錄,就像抽刀斷水水更流,都有其可參考之處,但是隨著時間過去會起變化。「我還是原來的我」VS「我不是原來的我」 。

cloud 提到...

雖然「再現」永遠會受到質疑,雖然「置身現場」已不再學者獲取學術權威的萬靈丹(相反地,會變成被責難的源頭),雖然學術研究的已不再像殖民時代,有明顯的主客地位差異,但是我覺得這些問題其實並非僅發生在人類學的研究領域之上,相對地在社會文化的相關研究上或甚至科學實驗上,都面臨了或多或少的處境。很重要的一點是Geertz在文中所言,這些問題並不是不存在,只是在最近開始被大家注意了。我覺得Geertz的重點並不是要唱衰研究者的困境(雖然愈唸愈覺有一點這個味兒…orz),而是要提醒身處學術和田野的研究者,要注意哪些研究和書寫的細節,包括從資料的收集、詮釋、書寫等工作,盡量朝向「增加可以理解不同差異的人群的論述」的方向書寫。畢竟對大多數人而言,研究書寫者(特別是社會面或文化面的研究)就是無法擺脫「中介者」的角色——你永遠都不會是真正的在地觀點,或者,根本不存在一個非個人式的「在地觀點」,因此你我只能摸摸鼻子,大方地承認自己作為作者的處境,但是透過研究方法的調整(去殖民研究法…)和詮釋技巧的訓練(深描…),讓研究的內容是可被多數人理解,並不去違反被研究者的權益和立場,這真的很難做到,但至少是今日的研究者心中,必需存在的一把尺……